原江律师:劳动者的健康权有哪些?

时间:2012-01-03 22:45:0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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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律师:劳动者的健康权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原江律师:劳动者的健康权有哪些?

北京148劳动纠纷律师团
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某劳务公司、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类: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
北京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北京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北京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北京麒麟童唱片公司与本公司艺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东城区法院
北京石景山区刘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北京丰台区魏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案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某个体运输户劳动争议仲裁案
北京房山区黄某与某工程公司劳务合同案
北京宣武区封某与某环卫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北京朝阳区牛某与美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劳动争议仲裁案
北京海地区曹某与某医院人事仲裁案件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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