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容约定是临时工合法吗?

时间:2012-01-03 22:50: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北京原江律师电话:18601201566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是临时工合法吗?

  近日,金堂县读者张某来电询问:我在金堂县一家工厂上班,单位在与我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的内容为工厂货物搬运,工作期限不确定,并且为临时工。我在工厂上班接近半年,因为是临时工,所以工厂的许多福利待遇我不能享受,心里总觉得自己比其他职工低人一等,同时内心也不踏实,担心工厂随时解聘我,丢掉饭碗。请问工厂的作法对吗?

  就张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1、该单位将你确定为临时工不合法。临时工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用工形式,随着《劳动法》颁布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与以往一个较长时期正式工相比而言的较短时期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工和正式工来加以划分和规范,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所谓的临时工与正式工权利、义务是没有区别的,惟一区别只是劳动期限不同而已。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是临时工合法吗?

  2、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你在该单位没有享受到与其它所谓“正式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4款规定的福利争议。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你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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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8劳动纠纷律师团
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某劳务公司、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类: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
北京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北京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北京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北京麒麟童唱片公司与本公司艺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东城区法院
北京石景山区刘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北京丰台区魏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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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区封某与某环卫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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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地区曹某与某医院人事仲裁案件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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