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拆迁安置补助新标准 “假离婚”无补偿
时间:2012-01-03 23:00: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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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拆迁安置补助新标准 “假离婚”无补偿
以“假离婚”钻政策空子获取拆迁安置困难补助的人将不再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费。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住房困难户(含自建房住户)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等标准作了新修改,“假离婚”方式等混淆拆迁困难补助的政策界限将不再能得到拆迁困难补助。
按去年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且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户,经审核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但新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
北京实行拆迁安置补助新标准 “假离婚”无补偿
第一,凡属被拆迁人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使其拆迁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的,不适用此规定: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因婚姻、继承等原因办理房屋分割或析产;办理房屋租赁分户;其他使其拆迁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的情形。
第二,对于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居民,经审核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但是,凡属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户籍分户、析产、离婚或者其他情形形成的自建房住户,不适用此规定。
北京实行拆迁安置补助新标准 “假离婚”无补偿
北京148房产纠纷律师团 010-51286781
首席律师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房产纠纷案件:
◆朴某(韩国籍)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海淀区王某与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谢某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公司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朝阳区李某与金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石景山区王某房产继承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北京石景山王某离婚房产纠纷上诉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
◆海淀区世纪城孙某与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丰台区史某与王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某小区业主与北京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
◆朝阳王某与李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近期承办的部分征地房屋拆迁案例:
兰州西固区某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三封律师函成功阻止非法征地。
天水市北道区某村土地征收补偿,补偿费平均递增20%
北京市通州区魏某房屋拆迁案,化不利为有利,巧妙借势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江西九江张某房屋拆迁案,通过有理有利的律师函,成功阻止房屋被强制拆迁,延续两年至今仍在居住;
福建三明朱某等十户村民征地案,通过律师介入,成功阻止房屋被强拆,当事人的养殖场、菜地仍正常经营。
陕西咸阳陈杨寨十六户村民旧城改造案,通过律师介入,部分当事人已取得满意的补偿,其余部分仍在争取中。
江苏省无锡市许某等100多户集团房屋拆迁案;
武汉市某商厦20个商铺承租房屋拆迁案;
吉林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某养殖基地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介入4个月,提高补偿60万;
黑龙省齐齐哈尔市王女士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介入2个月提高补偿60万;
北京市昌平区张某房屋拆迁案,从接到拆迁公告到强拆通知书,2个月时间由320万增加到5套80平米房屋和60万拆迁补偿款;
天津市河西区李某承租公房拆迁案,成功解除拆迁人想通过解除租赁合同来达到不予补偿之目的,获得胜诉;
北京市丰台区李某房屋拆迁案,接到行政裁决书后委托律师,3个月时间成功增加拆迁补偿56万元;
北京大兴李某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三天时间完美完成增加一套房屋的愿望。
兰州西固区某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三封律师函成功阻止非法征地。
天水市北道区某村土地征收补偿,补偿费平均递增20%
内蒙包头王某等15户与某开发商拆迁纠纷,每户多争取30平米安置房
河南郑州二七区某工厂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通过系列诉讼,取得优势地位,迫使开发商追加补偿300万。
安徽合肥某小区业主和某开发商拆迁纠纷,通过合法维权成功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