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拆迁律师 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时间:2012-01-03 23:09:3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中国148征地拆迁律师团 北京原江律师电话:18601201566
网址: www.chn148.com

宜宾拆迁律师 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构筑)物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县实施的征地的主体为双流县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双流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具体实施。

  县财政、规划、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公安、农业、统计、房管、物价、统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通知,具体组织实施的镇(街道)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公告后,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核实的有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各镇(街道)具体核查征地范围内农户人口、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具体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须经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还存在异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征地部门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依法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由征地部门负责筹集,与征地补偿费一同下发。参保手续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办理。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业生产水平等综合指标,我县分为两类经济区,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费标准》(附件1)执行。

  第八条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年种植两季补偿一季计算。详见《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1)。

  第九条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具体核实的种类、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详见《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

  第十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集体资产补偿费,原则按照具体核实的种类、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详见《被拆迁房屋及相关设施拆(搬)迁补偿标准》(附件5)。

  第十一条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的成片种植户,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成片种植户搬迁补偿标准》(附件4)、《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被拆迁房屋及相关设施拆(搬)迁补偿标准》(附件5)。


根据多年来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代理经验,向您传授如何甄别非法征地拆迁,作为被征地拆迁人如何应对非法征地拆迁,如何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何时主动出击,如何在这场博弈中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找到我你已经向成功迈进了一步。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本站旨在为全国正在遭受非法征地拆迁之苦的民众提供最专业的律师服务。我们知道:“你的苦难就是我们的苦难” 我们想说:“权利从来不会主动来敲门” 我们深信:面对违法征地、暴力拆迁、你们坚强的信念和我们丰富的法律经验才是最强大的维权力量

全国咨询电话:18601201566 010-51286781 网址: www.chn148.com


原江律师专业领域为土地征收、和房屋补偿,现为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担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近期承办的部分征地拆迁案例:
◆武汉市某商厦20个商铺承租房屋拆迁案
◆吉林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李某养殖基地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介入4个月,提高补偿60万;
◆北京市昌平区张某房屋拆迁案,从接到拆迁公告到强拆通知书,2个月时间由320万增加到5套80平米房屋和60万拆迁补偿款;
◆天津市河西区李某承租公房拆迁案,成功解除拆迁人想通过解除租赁合同来达到不予补偿之目的,获得胜诉;
◆北京市丰台区李某房屋拆迁案,接到行政裁决书后委托律师,3个月时间成功增加拆迁补偿56万元;
◆北京大兴李某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三天时间完美完成增加一套房屋的愿望。
◆北京市通州区魏某房屋拆迁案,化不利为有利,巧妙借势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江西九江张某房屋拆迁案,通过有理有利的律师函,成功阻止房屋被强制拆迁,延续两年至今仍在居住;
◆福建三明朱某等十户村民征地案,通过律师介入,成功阻止房屋被强拆,当事人的养殖场、菜地仍正常经营。
◆陕西咸阳陈杨寨十六户村民旧城改造案,通过律师介入,部分当事人已取得满意的补偿,其余部分仍在争取中。
◆黑龙省齐齐哈尔市王女士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介入2个月提高补偿60万;
◆江西九江张某房屋拆迁案,通过有理有利的律师函,成功阻止房屋被强制拆迁,延续两年至今仍在居住;
◆福建三明朱某等十户村民征地案,通过律师介入,成功阻止房屋被强拆,当事人的养殖场、菜地仍正常经营。
◆江苏省无锡市许某等100多户集团房屋拆迁案;


近期承办的其他法律业务:
◆李某与张某企业转让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王某房产继承纠纷
◆ 北京XXX公司 与北京XXX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前外交部驻外大使张某借款担保纠纷
◆北京石景山王某离婚房产纠纷上诉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
◆北京XX典当行与苗某典当合同纠纷
◆台湾科艺百代唱片公司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超女李宇春唱片侵权纠纷
◆中能石油化工总公司与中石化塔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800万)
◆朴某(韩国籍)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央视主持人朱某陈某与北京XX出版社侵犯肖像权纠纷
◆北京XXX投资担保公司设立与改制
◆北京XXX投资集团公司与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项目收购(标的额6000万)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海淀区王某与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谢某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公司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朝阳区李某与金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原江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新疆中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原江律师 > 原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