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05 17:19:3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北京企业纠纷律师 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北京企业纠纷律师 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北京148经济纠纷律师团
首席律师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和多家报社网站的报道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经济纠纷案件: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前外交部驻外大使张某借款担保纠纷在丰台法院,避免损失100万
◆北京朝阳某典当行与苗某典当合同纠纷
◆石景山某公司与北京丰台某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李某与张某企业转让合同纠纷通过反诉圆满获得胜诉
◆中能石油化工总公司与中石化塔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800万)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北京朝阳某典当行与苗某典当合同纠纷
原江律师目前担任的法律顾问: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