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典当纠纷案例解析

时间:2012-05-02 20:12:45    文章分类:案例精选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典当纠纷案例解析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一家曾经连续9年荣获全国民企500强、年销售额60亿、行业内华中第一、全国第四的湖北民营企业,因为关联公司涉案,8名高管站上了被告席。资金被封、业务停摆,“钢铁大王”走向风雨飘摇。

  这桩曾引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高层领导批示的案件,于3月底公诉到法院,经13小时的庭审激辩,案件未有宣判。

  联谊案的发生背景,是全国范围内的民企借贷难题。虽然打击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类案件仍数量迭增,企业借道“灰色金融”谋取暴利的形式亦更丰富。联谊案发,亦可算作再敲警钟:“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但纵观本案诸多细节,我们发现,对于类似联谊的公司和类似联谊的过错,治理之道,更在法律之外。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高宏震第一次开口,是需要回答审判长的提问。

  “被告人高宏震,你之前的职业?”

  头发花白,现年64岁的高宏震叹了一口气后答道:“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谊公司)董事长。”

  此后高宏震第一次被带离法庭时,更令在场者唏嘘。他走的很慢,离门口不到10米的间距里,他紧张地在旁听席中搜寻,目光所及,他看到了很多熟悉面孔——亲友、多年跟随的下属、企业家朋友、关心此案的政府官员。短短的时间,他和他们一一对视,表情逐渐放松下来。

  这是3月26日上午9时左右,发生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多功能厅的一幕。当日,可容纳180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包括国内一线20余家主流财经媒体参加旁听,而辩方12名律师的庞大阵容,也令庭审气氛骤显紧张。

  《新楚商》记者获悉,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却该案是中国首例“因典当业务致刑案”——其法律评价和定性,事关民间融资和典当业的发展前景这一因素;还与联谊公司及高宏震的社会影响力及关注度分不开。

  联谊公司可谓湖北民企翘楚,其多年经营的钢铁贸易主业,为行业内华中最大,全国第四,是全国11家特大型钢厂的代理商、湖北国企龙头武钢集团的第一大经销商。联谊公司曾连续9年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并数次获评"湖北省民营龙头企业"、"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湖北省最具有影响力民营企业"。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而高宏震本人,在湖北的商界、政界,也是颇有名声。湖北省总商会副会长;第九、十届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武昌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这一系列身份也令该案的案发在湖北范围内引起不小震动,其侦结与判决受到多方关注。

  此外,因为撞上“审计风暴”及涉案金额巨大,该案还得到了数位国家高层领导的重视。据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作出重要批示“由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分管金融的副总理王岐山、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曾过问并批示此案。

  根据黄石检察院3月26日指控,联谊公司涉嫌通过关联公司“以典当之名”挪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湖北省内72家民企放贷近20亿元。

  至本刊4月3日截稿,诉联谊公司“非法经营罪”一案,初审尚未有判决结果

 祸起

  与高宏震一字排开站在被告席上的,是联谊公司的八名高管。《新楚商》记者注意到,高宏震等六人因此前被取保候审,均着便服出庭;联谊公司结算中心总经理陈小兰、监事高洪旭两人,庭审时仍穿着黄石市第一看守所黄色背心(至本刊记者发稿时获知,联谊公司八名高管已全部获释)。

  一家500强级别的公司,八名高管站上被告席,所为何事?

  祸事初起之端,是在2009年下半年。彼时,“审计风暴”正在关口——国家审计署正对“4万亿”的投资资金流向进行摸底审计。

  据了解,当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下称“武汉特派办”)接到举报,称联谊公司在典当业务放贷过程中,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行为。

  彼时,该举报被“武汉特派办”高度重视,随即派员进驻联谊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专项审计。当年10月,初步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通过关联企业对外办理资金拆借业务累计发生额16658万元,其中挪用银行信贷资金12618.435万元”。

  颇具戏剧性的是,因联谊公司对上述结论表示异议,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武汉特派办”遂对联谊公司的合作企业——雪正投资所涉典当业务展开调查。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随后,更多情况浮出水面,情形对联谊公司越来越不利。

  2010年1月,“武汉特派办”的正式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及其合作企业雪正投资,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以典当放贷之名对外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高达54亿元(联谊公司19.8亿;雪正投资34.2亿),年息高达28.8%-78%,从中非法渔利2亿多元(联谊公司8233万;雪正投资11867万),其中,在放贷本金中有5.94亿元(联谊公司5483万、雪正投资53917万)来源于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

  2010年2月,国家审计署通过第4号《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总理即刻批示:“由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分管金融的王岐山副总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专门作出批示。随即,公安部、银监会开始协同调查。

  2010年7月中旬,公安部正式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公安局受指派侦办。2011年1月,根据公安部的提请,中国银监会【银监函(2011)1号】认定:联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高利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

  2011年12月,黄石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湖北省高院指定黄石中院于2012年3月26日先行公开审理联谊案(上述雪正投资,因所涉金额和案情重大另案待审)。
 诉罪

  将联谊公司移交法院的主要罪名,被归结为“以典当之名行非法高利放贷之实”。

  《新楚商》记者获得的检方起诉书(鄂黄检刑诉【2011】44号)明确写道,联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5月8日期间,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伙同其他投资公司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72笔,以月利率3.6%-6%的利润违法向向72家公司违法放贷19.8亿元。同时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发放贷款5482万余元,共获利8233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联谊集团单位刑事责任,对该公司董事长等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两名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检方指控:2007年上半年,联谊公司因主营钢铁贸易业务利润下滑,开始进军典当业务。同年7月,相继成立武汉铠景工贸公司(下称“铠景工贸” )和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下称“谊信永和” )。同年10月,再成立投融资事业部。2009年1月,前述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控股成立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下称“融泰典当” )。至此,放贷平台搭建完成。具体操作为,投融资事业部以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放贷业务,融泰典当则按《典当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封包”、发放贷款。三方人员重叠,实为一套人马。此外,大额贷款则需报请联谊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前期,在融泰典当未获批时,联谊公司与雪正投资签署联营合作协议,对外以雪正投资所控制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典当” )名义放贷,双方按出资比例分红。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5月,双方利用民生典当印章及格式合同,共向17家公司放贷25270万元(雪正出资4118万,联谊出资11152万),以月利率3.6%-6%计,共获取利息1832.5万元。

  后期,在融泰典当获批后,从2009年初到2010年12月底,谊信永和配合融泰典当共向55家公司发放贷款173150万,以月利率2.4-6%计,获利6401.4万元。检方认定173150万元放贷本金中,有6笔共5483万元属银行信贷资金,其利息收入131万元。

  根据以上事由,检方认为:联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伙同雪正投资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发放贷款192937万元,同时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发放贷款5483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因其高利转贷属竞合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一并追究刑责。

  在3月26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黄石市检察院面对媒体和工商联人士,详细阐述了上述定罪理由。检方认为:联谊公司及其负责人高宏震出资成立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之目的,就是为了从事高利放贷,在72笔贷款操作中从未真正按《典当管理办法》办理质押、抵押、开具当票等手续,而是完全参照银行发放贷款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直接发放贷款,其放贷年利息高达28.8%-78%(约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14倍),而且,还套取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放贷。

  一位公诉人总结:“这实际上就是借典当公司的‘壳’平台外衣,从事类似高利贷的违法金融活动。”
激辩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3月26日,《新楚商》记者早早到达了庭审现场,此时法庭已有20余位记者坐在了媒体旁听席上,随后还在看到了多位省市政府官员、工商联及企业家协会代表及民营负责人参加旁听。

  因为腰伤,头发花白的高宏震,走起路一高一低,进出法庭时步履格外蹒跚。回答庭上提问时,表现激动而又慌乱,颤抖的双手不时从裤兜与夹克衫口袋里摸出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宣读,并数次被审判长不留情面打断。

  因为涉及72笔放贷业务,公诉方仅起诉书就念了一上午。从上午8点30分开始,至晚9时30分结束,联谊案持续审理了13个小时,除午餐和晚餐时间分别休庭了30分钟和15分钟,未作任何停顿。

  当日的庭审,控辩双方对所开展的72笔业务并无异议。其后联谊公司的律师与八名被告人的律师分别辩护,辩护焦点集中于三点:72笔贷款发放的主体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到底是非法金融还是合法典当经营?被指控涉案的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能否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

  检方的起诉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2007年上半年,联谊集团因主营业务利润下滑,高宏震想发展新的业务……

  而联谊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在法庭上拿出了公司的财务报表说明:2007年与2008年联谊集团的业务量和利润分别增长了40%和44%以上,并不是业务下滑。

  据联谊方面相关人士介绍,早在2005年,钢铁贸易经营已趋稳定的联谊集团,“开始积极寻求新的发展领域,希望寻找到一个能够适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有发展前景和迅速形成产业化发展的行业”。在此期间,联谊公司曾尝试过生物医药、化工等,但都不理想。2007年,联谊集团决定拓展典当融资业务,希望通过典当行与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的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寻找到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

  “涉足典当业,一是看好典当行业的前景,二是随着部分金融行业对民营资本的放开,我们也有了这样的机会。”高宏震对《新楚商》记者这样谈及进入典当业的初衷。

  因成立典当公司需要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股并相对控股,联谊集团自然人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在2007年7月26日分别注册成立了湖北谊信永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信永和”),并于该年的7月27日对拟成立的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典当”)进行了预名登记。由于注册典当公司有前置程序,即须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故至2008年底融泰典当才正式注册成立。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在典当公司未正式审批下来之前,为了搞好拟办典当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联谊集团拟成立的典当公司的控股企业谊信永和遂与湖北民生典当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合作,以民生典当为主体对外开展一些典当融资业务。双方约定,如果是联谊招揽的业务,联谊和雪正按照4:6分成,如果业务是由雪正公司拉来的,联谊和雪正按照2:8分成。

  2008年底融泰典当正式审批下来后,谊信永和终止与民生典当的合作,正式独立地开展典当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业务。

  一份由知名刑法专家樊崇义等七名教授联名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认为,联谊案中典当业务行为的实施主体,应是谊信永和及融泰典当,而非联谊公司。该《意见书》认为,该案中典当业务行为的实施主体,应是融泰典当,而非联谊公司。独立经营且自负盈亏的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两公司,才是本案的真正法人主体,而不应将两公司的典当业务行为认定是联谊公司所实施。

  高宏震认为,谊信永和与民生典当公司的合作,实质是民生典当公司开展的合法的典当业务,“开具的是民生典当的当票,也有当物。谊信永和仅是提供当金方面的合作。”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对辩方主张的公司关系问题,回应为“多个牌子一套人马”,认定这是联谊公司在从事放贷业务。一位典当业内人士也持此论:“如果这样的做法被允许,那是否意味着所有的资金,都可以借助任何一个典当公司的‘壳’,发放当金。”

  此外,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认为,包括民生典当在内的融泰典当的行为,是合法典当业务,而非违法金融活动。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联谊方面主辩律师汪少鹏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2008年12月商务部为融泰典当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009年1月,武汉市公安局核发《特许行业许可证》;2009年1月,湖北省工商局核发经营执照。在融泰典当审批期间,谊信永和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民生典当合作开展业务。因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72笔“放贷”业务,均为民生典当和融泰典当开展的合法业务。

  汪少鹏指出,即便在开展典当业务过程中,存在“封包”未办理正规抵(质)押手续和费息偏高等现象,也最多只能算作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构成违法,更不能构成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湖北省商务厅2010年“全省典当行年审通报”中,融泰典当被评为“A级”企业,即便在2011年涉嫌罪案情况下,其仍被评为“B级”。

  针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挪用6笔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辩方则提供了截然相反的事实。联谊公司称,从银行取得的三笔信贷资金,大部分用于购买钢材,且余款留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向典当公司调度资金时只是运用了存有这些余款的账户,而不是信贷资金。而且结算中心在运用存有上述6笔资金余额的相关账户向典当公司调度资金时,其账户当期自有资金存量远大于其当期调出资金数额。

  据高宏震介绍,从2006年至2010年,联谊公司年经营规模达数十余亿元,年银行授信规模达二十亿余元,年平均实际使用贷款额仅占银行授信总额的54%,仅占经营规模的32%。而投融资的资金流仅占联谊集团资金流的2%左右。在典当业务较多的2008年度,贷款使用额占授信总额及经营规模的比例不升反降。即使在被公安机关调查业务基本停滞的情况下,联谊公司海归还了银行贷款约14亿元,“由此可见,我们并不是没有钱而去从银行贷款发放当金” ,高宏震说。

  汪少鹏特别指出:“检方指控的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是通过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这是极为不恰当的。”

  庭审过程中,法庭已明确表示,将对存疑的数据和事实重新委托鉴定。

  由于控辩双方争论较大,法庭未当庭审判。至本刊4月3日截稿,联谊案初审也尚未有判决结果

“联谊案”余波

  《楚商》杂志记者 | 吕留平

  3月29日,庭审后的第三天,《新楚商》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中北路楚天都市花园B座内的联谊总部时,以往人丁兴旺的联谊所在楼层显得冷冷清清,21、22楼近3000平方米的办公室区域只有不到10人,且都是联谊董事长、法人代表高宏震的家人和朋友。

  再次见到高宏震,跟庭审那天被告席上的状态相比,此时的他明显精神了许多。采访结束,对于记者提到的拍照要求,高很抵触,在场的家人与朋友纷纷劝说让其做个有手势的造型配合记者,其显出不耐烦的神情,自言自语道:这种情况下,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整个采访过程中,他不停穿行于数个办公室之间,又不时用他具有浓厚孝感口音的家乡话补充在帮他回答问题的几位亲友。

  身临绝境

  1994年,高宏震带领十多个员工,在孝感市开始了贫困艰辛的创业历程。他的主要家当是一辆几万元买来的二手车,车上经常放着两箱方便面和饮用水,多数时候,高宏震都吃、睡在车上。这辆“二手车”在最初两年的年均行驶里程达到了10万公里,随之而来的,是高宏震成功将业务做到了全国各地,在华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地设立了子公司。

  联谊公司的元老级员工介绍说,患有严重肠胃炎、腰椎间盘疾病的高宏震,长期带病坚持工作,连续十多年平均每天工作十四小时以上,几乎节假日也从未休息过,多年的春节,即使正月初一仍呆在办公室工作。

  几年下来,高宏震瘦了黑了,但他的辛苦没有白费,联谊公司发展迅速:销售收入从1996年5600多万元到2009年的销售收入近60亿元,14年年均增长7.65倍;从原来的一家公司,发展到十七家分子公司、四个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和一个物流中心;由最初的十人团队发展到500余人;税收从最初的1996年22万余元增长到到2010年7200多万元。

  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2002年,联谊公司将总部搬迁至武汉市,并以联谊公司为母公司,上海联义物资华盛贸易有限公司、陕西联谊华盛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联谊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为成员,注册成立了湖北联谊实业集团。

  此后,联谊集团成员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经济、社会效益伴随整个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呈现了蒸蒸日上的良好势头。连续九年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排名第四位,中南五省第一大钢铁贸易商。

  2009年,联谊集团决定进入国际钢铁贸易市场,经与香港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接触,经该两家外资银行考察后,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由此,联谊公司国内外经营大格局大发展已成弯弓之势、蓄势待发。

  故事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据联谊公司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8月26日,黄石公安机关出动了几百名警察,近60辆警车,突袭联谊公司。公司所在地楚天都市花园B座写字楼被全部封锁,各出口均有警察把守,21层、22层的联谊公司,则禁止任何人走动,交谈,对外通讯,所有员工只准进不准出,中止所有工作。

  紧接着,全部高管人员被上铐带走,办公电脑、各种凭证帐册、现金,甚至是值钱的物品也被全部装车带走,同时查封所有银行帐号。

  联谊公司突遭侦查,十余家与其有多年良好信贷合作关系的银行闻讯,立即停止了合作业务,并蜂拥而至催还未到期贷款,要求提前回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高宏震介绍,面临此种情形,联谊公司被迫将各钢厂已订购的钢材,以及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各分子公司库存物资和国际贸易的矿石等采取降价快销的办法,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和承兑金额近14个亿。

  彼时,各银行对联谊均只收不贷,帐号被封,导致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业务全部被迫停滞,公司各项费用只支无收,财务发生极度困难,员工薪资无钱发放,纷纷离职出走。高宏震最看重的,是计17年之功培养锻造的管理团队、经营团队、全心建立的辐射全国累计1.8万余家客户的销售网络全部毁于一旦。

  据悉,已持续了2年的联谊案,遭遇多次延期和2次退查。久拖之下,联谊公司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其钢贸主业已全面停摆1年7个月,目前仅剩物流中心勉强运营。

  高宏震用17年时间建起的联谊“大厦”,几乎是一夜轰踏。如果他在2007年就预见到进军典当业给公司带来的麻烦,或许就不会因关联企业从事本就争议不断的典当业而身陷危局

 各方关注

  此案在湖北民营企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也引发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及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新楚商》记者获知,从联谊案发伊始,湖北省委、省政府、人大、政协、统战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便高度重视和关注,要求从保护企业和尽量保持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的角度妥善处理联谊公司案件。

  联谊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武昌区委主要领导,多次将联谊公司涉案情况向省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要求保护企业,妥善处理联谊公司案件。武汉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责成武汉市公安局与省公安厅沟通,协调黄石公安妥善处理联谊公司案件;并将有关情况写成报告上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请求其协调黄石公安改变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是在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下,黄石公安才将联谊公司高管人员的强制措施逐步改变为取保候审。

  联谊案也引发了湖北民营企业的高度关注和极大震动。据湖北省总商会相关人士介绍,省工商联、总商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于2011年10月率领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武汉市人大代表的民企负责人到联谊公司总部考察。当他们看到往日一派繁忙景象的联谊总部已人去楼空时,无不感到困惑、不解和惋惜。

  2011年12月底,由于联谊公司高管人员被羁押,员工工资、奖金无法兑现,引发上访。有媒体记者深入采访后写出了内参稿件,再次引起湖北省高层领导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此间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强调政法机关在侦查经济案件时要拿硬措施保护企业、不要只允许别人成功而不允许别人失败,要切实改善湖北经济发展软环境,再提“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

  2012年1月9日,湖北省“两会”召开,参会的人大、政协多个代表团以联谊公司涉罪案为例,呼吁要重视湖北民企面临的刑事司法风险问题,并形成议案、提案,要求改善湖北投资软环境。政协民建组首先就湖北民企刑事司法风险问题,以联谊公司被涉罪案为例编发民间投资环境问题的会议简报,成为两会热点,引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高度关注。

  1月14日,省政法委召开民营企业家省两会代表座谈会,听取司法机关如何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意见,联谊公司涉案成为此次座谈会的焦点。会后,省政法委于2012年2月1日出台了鄂政法(2012)2号《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的文件。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鼓励企业为经营发展探索、创新,宽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行为。凡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作犯罪处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的,不得作犯罪处理。”

  接近联谊公司核心层的相关人士介绍说,虽然该文件不是专为联谊公司被涉罪案所发,但却是省委、省政府对类似案件所亮明的态度。而联谊公司本身并没有开展典当业务,即使退一步讲就是联谊公司开展的典当业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部法律或刑事政策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上述人士认为,联谊公司已然遭受重创,高宏震等8人的最终命运,目前还难见分晓,但尚有一线希望
案外启示

  有湖北省银行系统人士认为,联谊案之所以引起高层关注,一则因典当行业的敏感性和所涉金额巨大;二则主要是涉及到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

  典当公司,是长期介于银行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准金融机构,其数量和准入一直处于控制中。截至日前,湖北省仅有155家合法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8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典当总金额才不过45.9亿元。上述人士指出:“审计署递交给国务院办公厅的‘审计要情’,上报的典当违规资金高达54亿,比2011年湖北典当行全年放贷还多了8个亿,自然会引起北京方面关注。”

  湖北省商务厅市场处一位负责人感慨:“联谊案是华中乃至全国2000多家典当行发生的最大一次事故,无论如何定性都将沉重打击湖北典当市场的发展。”

  此外,联谊案所涉贷款企业高达72家,也凸显了湖北民企的融资之难。

  起诉书显示,向联谊集团借钱的企业涵盖房地产、光电子企业、投资公司等行业,其中就包括楚天激光等知名企业。

  楚天激光为武汉三大激光企业之一,其共向联谊集团借款两次,合计1.14亿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联谊向楚天激光贷款3500万元,以4.2%的月利率,收取利息76.86万元;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间,融泰典当向楚天激光发放贷款7920万元,以3.3%-3.6%的月利率,收取利息近102万元。

  纵观上述72笔业务:最高的两笔贷款均高达1.5亿余元,分别付息744万余元和624万余元;所涉企业大多为短期借款为主,最短的1天,多为7天至半个月左右。或许部分民企还贷能力吃紧,抑或资金有其他用途,贷款期限最长的也有半年和一年。利息最少的仅为1万多元,最多者高达900多万元;贷款对象大多企业在武汉属名企,行业地位举足轻重,有的甚至是行业隐形领军;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向融泰典当借款的房地产企业较多。

  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民企,特别是行业大佬,融资不求助银行,却转向典当公司。

  72笔业务中,除房地产外,食品企业贷款也较多。一家向融泰典当融资的食品企业财务总监透露,食品企业占用资金较大,而可抵押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工业土地和机器设备。工业用地,本身价格不高,在银行贷款数量不大;机器设备,银行首先计算折旧,1000万元的设备,银行评估最多值500万元,贷款时再打4折,也就只能贷款200万元,“对公司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典当行。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最近公开指出,在银行收紧流动性,“调准、加息”紧箍咒不断的情况下,民企大多缺少固定资金抵押,在银行贷款将会更加困难。

  在此情况下,典当行、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成了中小民企融资的主战场。

  2011年7月,湖北省金融形势分析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当年上半年,全省新增银行信贷1173亿元,比前一年同期减少224亿元;与此同时,银行体系外融资占比攀升至46%,银行不再是融资的唯一渠道。

  董登新认为,中小企业融资仅靠银行显然不现实,因为银行的资金来源,决定其必须追求“无风险贷款”,这就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以改变“民间融资渠道单一,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困境。

  在更多的典当业人士看来,“联谊案”背后折射的,则是目前部分典当业面临的某种尴尬生态。

  湖北省典当行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认为,一方面,随着中小、微型企业资金需求的加剧,典当业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典当业综合费用率较高,因此典当业利润不菲。

  在此背景下,随着《典当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民营资本的放开,自2005年开始,典当业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以湖北市场为例,2005年全省典当行仅32家,而截至2011年底,典当行数量增长至约150家,年度累计总当金规模在28亿元。“新增的典当行中,绝大部分来自民营资本,可谓热情高涨。”上述湖北省典当行业协会人士表示,但在现实层面,尽管国家在政策上,对民营资本放开,但在典当经营资质的审批上,监管部门依旧是严控态势,“可以说是僧多粥少。”

  不过,更令人关注的是,联谊集团利用包括“合作发放当金”、“资金池”等政策擦边球的手法,变相扩大典当资金规模的做法,在典当行业并非孤立,但是否违法则争议不断。联谊集团的辩护律师汪少鹏接受采访时认为:“联谊公司和融泰典当的部分做法可能涉嫌违反某些行业部门规定,但并不触及刑法。”

  在此背景下,联谊案的最终判决,无疑将对民营资本进入典当业的未来走向,具有导向意义。其背后折射的,则是民营资本进入典当等非银行类金融领域的强烈愿望,以及做大规模的资本冲动。

  链接

  一份湖北省人大代表的提案

  湖北民营经济发展亟待司法助力

  近来,北京、广州、上海、浙江、河南等地,一些理论界、经济界、法律界等人士召开会议,对民营企业公司的司法风险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从这些研讨会上披露的典型案例来看,湖北武汉万全城房产项目楼恒伟案、湖北天发集团龚家龙案各列其中。其实除此之外,还有一直申述不断的涂汉江非法经营案,正身陷司法漩涡之中的“湖北民营标杆企业”的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公司非法经营案。现实告诉我们,民营企业正面临司法风险升高之势。

  对民营企业来说,经营风险最为巨大。一是法律是非难以说清,民营企业往往是一种经营行为,但因为法律是非判断要素复杂,且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社会通识又无法进入专门机关的结论之中,故很多是非纠葛就成为民企一蹶不振的源头,例如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湖北融泰典当公司是合法的民间融资主体,他们所开展的典当融资业务,司法机关却认为此业务是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公司在非法经营;二是民营企业若构成违法,无论违法行为大小,涉案企业只能垮掉,给相当范围的社会经营关系造成巨大震荡,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相当破坏力。

  在现实环境下,民营企业一不小心又非常容易遭遇司法风险。一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晚生和缺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民营企业,其天生的创新冲动和活力导致其经营难以循规蹈矩;二是我国当前正处在加速转型期,一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理念并为成为社会共识,但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观念又存在滞后现象;三是民营企业的性质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存在异质;四是民营企业是在国家政策“适宜”的情况下产生的,面对各种挤压和竞争,总会带有自身的不足和野心。

  我们认为,湖北的发展不够,最大的不够就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够,湖北要在中部崛起,要实现弯道式超越,就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因此,要建设发展的统一战线,特别是要建设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线,不能缺了司法的助力。为此,我们认为如下几点尤为重要。

  第一,政治观念上,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的道路,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让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动摇。民营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功不可没。司法机关不能将司法权力地方化,部门化,不能采用“打土豪均贫富”的方法进行财富再分配。

  第二,在司法理念上要坚持审慎司法。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加速转型现实的背景下要善于用民法,行政法手段解决市场行为中的问题。市场经济法律规范大量是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只是最后的,最严厉的手段,一般不能轻易动用。因此,坚持凡对市场经济行为能用民法、行政法调整的,一律用民法、行政法调整,不得擅用刑法,对于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也是司法机关在发展统一战线中发挥助推器功能的重要方面。

  第三,在司法实务中,确保独立、公允的司法机制,坚持司法公正。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是以侦察权为中心,检察、审判权都是围绕这个中心而开展。在这种体制下,公安部门的意见会直接变成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一旦抓错,就必须出现判错。因此确保司法独立,将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才能使错误得到司法的审查和纠正,使任何滥权止于法庭。

  第四,从司法方法上,要充分体现对民营企业重保护的能动司法理念,一是防止非正常刑事立案,特别要防止利益驱动下的刑事立案;二是依法案办案,对企业能保就保,特别刑事强制措施,应当在利于企业不中断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采取,防止出现未审先定、未判先死的情况发生;三是重调查,依照司法机关关于既要搜集犯罪证据,更要搜集无罪、轻罪证据的有关精神,给民营企业一个实事求是的法律评价;四是提倡司法人性化。

  第五,从司法文化上,要有发展高于一切的理念,体现法律的谦抑性精神,包容失误,宽容失败。

分享:www.chn148.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原江律师 > 原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