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典当行违规从本金中预扣利息

时间:2012-05-02 20:13:5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北京典当纠纷律师 典当行违规从本金中预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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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借款人还钱索要全部本金法院判还本金应扣预付利息

  胡先生向典当行借款175万元后未能如期偿还当金,被典当行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他偿还当金及拖欠利息、综合取费1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因典当行在借款时先从当金里扣除了第一个月的费用,海淀法院判决胡先生可少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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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典当行与胡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典当行向胡先生提供典当资金支持,借款金额为175万元。借款期限为同年3月份至6月份。胡先生应按照借款金额的每月3.2%向典当行支付综合取费及利息。典当行支付当金时,胡先生预付一个月的综合取费及利息。同日,典当行向胡先生支付当金并出具当票,该当票记载的典当金额为175万元,综合费用为14万余元,实付金额为169.4万元。但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胡先生并未能按期清偿借款,被典当行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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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审理时,胡先生虽经法院传票传唤,但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因此依法缺席审理。法院在审理后发现,虽然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看似争议不大,但存在一个细节,即典当行在给付当金时曾与胡先生达成协议,从当金175万元中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及综合取费5.6万元,也就是说,胡先生实际得到的当金只有169.4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胡先生偿还典当行当金本金,但应扣除一个月利息。同时,法院也对典当行主张的利息、综合取费总数做了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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