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咨询:房产交易显失公平该如何应对?

时间:2011-09-05 14:45:4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北京148房产律师团首席律师原江:010-51286781


【案情回放】

2008年,北京市居民焦某与同住北京市的范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焦某以总款207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范某位于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后焦某拿到该房屋房产证时发现,该房屋面积与范某所介绍存在较大出入,后经多方咨询,焦某了解到该房屋地下室是开放商在出售房屋时赠送的,不计入购房面积。焦某认为范某利用焦某对北京房价不熟悉的特点,故意夸大房屋面积,以高于市值三四倍的价格卖给了自己,致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焦某向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原江寻求帮助,原律师承办的多起房产纠纷案件接受过央视以及北京电视台报道,焦某对此印象深刻,希望借助原律师帮自己打赢这场官司。原江律师认真研究了案情之后,决定接手这个案子。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利用焦某多次在北京购房置业的事实,辩称焦某对北京楼市价格存在了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陈述不能成立,并提供了诉争房产在昌平区建委的档案一份,证明产权过户为焦某真实意思表示,另外档案显示焦某为本市朝阳区居民,因此焦某诉称外定人不了解本地房价的陈述不能成立。

针对这种情形,原江律师对诉争房屋进行了更细致的调查,发现范某曾在诉争房屋庭院内搭建凉亭、房屋,后经法院认定违法、违约而判令拆除,而在与焦某的订立合同时,范某隐瞒了此事实,因此构成欺瞒。此后,原江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房产案件的经验,认定诉争房屋交易价格远远高出市值,因而果断提出申请房屋评估鉴定,而评估鉴定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北京房产律师咨询:房产交易显失公平该如何应对?

这两份有力证据的提供,使案情得到了扭转。最后法院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存在欺瞒与显失公平的情形,致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故按照自主自愿与交易的公正性原则,焦某与范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予撤销。

【律师说法】北京房产律师咨询:房产交易显失公平该如何应对?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抓住了原告多次在京购房置业的事实,辩称焦某对北京房市价格不了解的陈述不成立,原告代理律师则顺藤摸瓜,挖掘出被告涉嫌欺瞒行为的有力证据,成为本案转折点,这完全靠的是多年房产纠纷案件经验的积累。

司法实践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客观上订立的合同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二是主观上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经验订立合同。因此,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抓住细节,从客观与主观两方面的深入挖掘证据往往成为赢得案件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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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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