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0 19:08:2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北京原江律师电话:18601201566
北京二手房律师 海淀区二手房律师
二手房避税方法全解读 二手房避税方法全解读,二手房避税方法存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项,专业律师为您解读。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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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关键条款1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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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这条规定能对二手房交易中的“假赠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卖房者来说,“假赠与”可以免交营业税;对于买房者来说,卖房者逃脱赋税后自然会把房价降一点下来。可有了这条规定后,买房者恐怕不敢再接收“赠与”的房子。因为无论多少年之后,只要把房子转让,就得额外承担一笔数额不小的个人所得税。
该条款也有瑕疵。“有关合理费用”的含义过于笼统,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不合理?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操作中恐面临较大的困难。
关键条款2
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
律师解读
这条规定明确了房产交易“假赠与”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承担严重后果。尽管“假赠与”的双方存在默契,但只要发生纠纷,马脚马上就会露出来。
关键条款3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律师解读
赠与、继承、遗赠是三个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的法律概念,不能以赠与将继承、遗赠等行为涵盖起来。否则,不仅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而且会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这也许是整篇通知中最让人困惑的部分,如果对赠与、继承、遗赠等行为统统征收个人所得税,便意味着国家已经开始变相开征不动产遗产税,这可是一个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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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流行的避税方法
阴阳合同
今年8月,吕先生把两年前以72万元购得的一套别墅以100万元卖给王先生。如果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办理登记,吕先生需要缴纳5.5万元营业税、1万元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1%计算);王先生也需缴纳1.5万元的契税。双方为了避税,将合同价改为72万元,吕先生只需缴纳3.96万元的营业税,由于没有售房收入的差额所得,不需缴纳个税。同时,王先生的契税只需缴纳10800元。私下里,吕先生又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实价交易合同。
点评:一般情况下,房价的确定以送到交易中心的房屋买卖合同(阳合同)为准,如果私下签订的另一份合同(阴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不详细,卖房者就有可能被买方钻了空子,只按照“阳合同”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假送真卖
今年7月份,张先生通过“房屋赠与”的方式卖掉了房产。2003年,他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以70万元出售,通过这种“房屋赠与”方式,可以为其减少3.85(70×5.5%)万元的营业税支出和0.7(70×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点评:房屋赠与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只收取手续费用,而由此涉及的营业税等税费都是免缴的。但是刚出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房屋再转让时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买者日后想把这套“无偿获赠”的房产转让,不得不缴纳55115元的个税。
以租代售
“以租代售”是指双方在确定成交的意愿下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到办理产权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的时间(即取得产权5年)为止,双方在租赁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实现产权过户后,买方可以将先期支付的租金用以冲抵购房款。
点评:房产价格的波动往往是买卖双方在签约时难以预料的。将来万一房屋价格上涨了,那卖方完全有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按以前约定价格卖房子,这显然是买方所不能接受的。
北京二手房律师 海淀区二手房律师
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法学学士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