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丰台区房产继承律师

时间:2011-09-21 17:01:48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北京原江律师电话:186012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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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如何避免?

房产继承纠纷问题由专业律师提供相关解答,律师专业回答。
  “一瓦顶成家”,深刻地阐释了房子对于中国家庭的重要性。最近,读者向我们咨询的法律问题中,牵涉到房子继承方面的问题很多,我们特邀律师进行集中解答。
  问题一:李阿姨的老伴过世后,儿子说为避免以后产生遗产税,要求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要不要过户?如果过户有可能产生哪些问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防范?
  律师回答:在现有的这套房屋中,李阿姨拥有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三,儿子从父亲处继承了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一,房子如果过户,意味着李阿姨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产权赠与了儿子。若想避免以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李阿姨在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协议中可明确约定保留李阿姨生前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并可附带约定儿子按照老人的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如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不准李阿姨居住,李阿姨可要求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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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在外地工作的大女儿想让许阿姨将房子提前过户到两个女儿的名下,理由是怕与母亲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妹妹借近水楼台之便,瞒着母亲偷偷把房产过户到她个人名下。许阿姨不想过户,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大女儿设想的情况出现?
  律师回答:按正常情况,只要许阿姨坚持不过户,房产局不可能在没有许阿姨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我猜许阿姨主要是想问怎么做才能够让大女儿放心。办法还是有的。房屋是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有全权处置的权利,包括赠送给自己认可的人,如果一定要让大女儿放心,许阿姨可以订立公证遗嘱将房屋给两个女儿。
  问题三:远嫁贵州的黎女士退休后回了湖南老家,前不久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但几个兄弟称她是已出嫁的女儿,户口也不在房子里,不能参与分割。请问他们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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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遗产与是男是女无关,与是否出嫁无关,与户口在哪也无关。黎女士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当平均分割遗产。
  问题四:我父亲二婚后双方经济没有合作,婚后所有开支由父亲负担,女方有房、有退休金、有子女。请问父亲买的东西是双方共同财产吗?女方有权主张父亲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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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法学学士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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