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对方出具全权的卖房委托

我于2009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农民的拆迁房,我和他的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房屋交易所有的税收由我承担,他的房产证下来10天内他要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协议,我已经将全部的房款支付给他。他的拆迁协议是2009年3月份签订的,按照国家法律,他的房屋5年免交营业税到期时间应该是2014年3月份。2010年12月份,他的房产证下来了,由于房子涨价,他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今年6月份,我把他起诉到法院,2010年8月底,判决书下来了,法院判决他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给我办理房产过户,但到现在为止他没有来协助办理过户。而我又牵涉到要承担高昂的营业税问题,也想再等两年半,等他的房屋产权满了5年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过户。咨询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讲判决下来两年内必须申请执行,并且申请后,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是半年有效。另外,法院工作人员还说,这个两年的申请执行期国家也可能随时下文调整,这样我可能将来主张自己权利时面临风险,请问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否正确?另外,我就在想,能不能通过给房主一些钱,比如未来给他一半将来免交的营业税款,要求现在的房主将该卖房的权利全权委托给我家亲戚,并在委托书中声明不能撤销委托,然后去办理这个委托公证,这样,等他的产权满五年后,再去过户,从而避免这个营业税。这样的公证委托书可行吗?有没有法律和经济风险?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9-29-状态:已解决]
周德鸿律师的解答:

. 法院的回答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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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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