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你好,我是房东,半年前降一套住房租给一对情侣,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然后今年的1月28日对方提出不租了,我们双方协商后觉定同意其搬出房子,1月28日就当面收房,我们当面退还了当时约定的押金,但由于太相信他人,没有要求其写下收条,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双方销毁,在与租房者结清水电气物管等费用是,由于水电气公司员工已下班,无法结算,于是租房者向我们建议第二天由我方缴纳后将发票拿给他,然后他再给我们现金,我们同意了;但第二天租房者却不同意支付他半年的水电气费,同时还有因为未即使缴纳水电气费而产生的滞纳金,都不同意支付;而且还说我们没有退还房屋保证金给他们;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1-29-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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