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律师你好:我于1986年由綦江房管局通过社会招工录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并与房管局签订了两次共15年劳动合同,进单位后被安排在房管局下属的一个大修队工作,后来大修队变为公司后房管局就不承认我们的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也没有告知我们,通过我们的上访,县政府于2011年把我们安排在县住房保障局下属的直管公房所工作至今,请问律师我们的劳动关系是否在房管局?如果我们不愿意可以回到房管局工作吗?
补充提问:
公司改制只是单位性质发生改变,并不代表我们跟房管局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改变,因为房管局并没有与我们办理劳动关系的变更。当时房管局不想承认我们的身份时我们就不服,一直在反映。难道我们跟房管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吗?难道县政府的决定就可以大过劳动合同法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3-01-状态:未解决]
周德鸿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现在应当是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