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进来,跪求答案
2011年8月28号中午,黑色的星期天,在麻涌维稳公司聘请了诚宇物业管理办公室,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中毒事情。叶某在那里当保安,工作了三天就被同事陈某在饭菜里下老鼠药,导致悲剧产生。12时40分左右,叶某感觉肚痛腹泻,于是到厕所,同事找他上班,再过50分钟,发现他在厕所休克,叶某送院后抢救不治,还有个外地人也重伤送院治疗。陈某在中午的时候帮他们拿快餐,下了老鼠药,导致他们都中毒,那个外地人被及时送去医院,保住了性命。事后那个陈某连夜逃跑,30号晚被警察捉住,听说逃到道滘给警察捉住的。受害人才23岁,在那里工作不够3天时间,就给他毒死了,这么大深仇大恨吗?一定要致人死地吗?受害人家庭环境十分悲惨,他妈妈12岁左右就死去父亲,到嫁给人家时生下两个儿子,大儿子10岁时老公因重大疾病去世,就医期间,借了亲友大笔钱为其治病,现在到自己个儿子出来,工作不到3日就被人害死。天理何在啊,死者生前好孝顺,不太爱说话的,跟人又没有过节,请广大热心市民可以帮助他家人,让他们走出这个阴影。希望新闻记者能重视这次重大事件,这根本就是蓄意杀人。那个公司有责任的吗?算工伤吗?怎么呀?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12-状态:未解决]
李宁峰律师的解答:
既可以通过工伤/亡认定,向所在单位索赔
也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