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打人”事件
今天下午大约4点,我母亲在家乐福买单之后被保安留住,说我母亲调换价签,我母亲买的199元行李箱应该是499元,后我母亲在保安室留了大约2个小时,我母亲和家乐福员工就一起到社区警务室意图澄清真相,大约6点半,我和父亲赶到,家乐福员工承认是他们家乐福的错误,就向我母亲道歉了,我们一起离开警务室办公室时,该名员工被我父亲辱骂了几句,他一不小心被我们买的行李箱绊倒,就摔在地上不愿意起来了,说摔伤了,被我父亲推的。其实他一点伤痕都没有,却一直说头晕晕的。后到派出所处理纠纷,家乐福一直没有任何其他员工出现,也没有代表来协商,“被害人”一定要我父亲给钱,当时没有任何第三方证人看到,社区警务室走廊也没有监控录像。我父亲见双方僵持良久无用,便答应调解,给予400元做医疗费了事。请问,这名员工这样讹钱,家乐福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25-状态:未解决]
莫吉律师的解答:
应该属于个人行为,与家乐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