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问题

我准备和我的男朋友结婚,男朋友是离婚人士,离婚时与前妻协商,女儿由男方抚养,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在外地一处房屋当时由于贷款建房,建房的贷款由男方承担,如果房屋不出售,则租金由男方享有,如出售或作其他处理,则所得资金由男方、前妻、女儿三个共同拥有。现在准备和男朋友结婚,但由于当初他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极不公平,我担心他的债务以及当初财产分割的问题会严重影响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所以请问他的债务应通过何种方式偿还,是否影响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约定债务由我男朋友偿还,一旦结婚以后,他的财产不都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他除了工资所得,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收入,如果婚后偿还债务,他所需资金不是只能从工资收入里扣除,这不就等于用我们的共同财产偿还他的婚前债务吗?由于我觉得我男朋友当时离婚协议极不公平,当时他前妻的要求是,所有的财产分割必须按照她的意思,女儿的抚养也由我男朋友承担才答应离婚,否则不离,现在离婚还不到一年,我想请问他前妻的要求是否存在威胁成分,现在还能否就女儿的抚养、财产分割提出起诉,能否得到比较公平的处理方式,起诉的胜算如何,若起诉需准备什么证据、文件资料?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9-22-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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