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算职务侵占

我2009年到2010年期间在一家公司担任经理一职,经常在外出差,所以根本没有时间回公司报账,两年公司转账给我的业务费将近40万,到2010年年底我跟公司提出辞职,老板也答应了。等我回公司结算时老板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办理结算(现在想想应该是蓄意的)。当时我觉得这两年的工资我顶多不要了,也不愿看老板那副嘴脸。所以2011年我就自己出来单干了。谁知道老板却去报案说我职务侵占,还把我关了1个月。请各位帮忙看看,我这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另外,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也没买,并且还没有确定每月工资是多少。

请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10-29-状态:未解决]
莫吉律师的解答:

如果属于职务侵占,用人单位可以报案,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由警方认定
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有需要可以与莫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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