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家有一处平方,已拆迁。拆迁前房子是妈妈买我家亲戚的。户主是妈妈,一共是六口人,有二妹,二妹夫,小妹,哥嫂二人。拆迁补偿面积是一人45平米,一共是270平米的面积。补偿款未告知不清楚。哥哥用补偿款买了3套房,一三居,两个两居。办理时是妈妈和哥嫂二人去办的,哥跟嫂各要一三居和一两居剩下一两居给妈妈。未征求妹妹意见,现在要领房产证,妈妈想把两个两居都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应该怎样办理。其中一个两居当时办理时是嫂子的名字。现嫂子不同意妈妈应怎莫办。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未解决]
李厚墉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的母亲是被拆迁人,拆迁的补偿款应当归你母亲所有,该笔款项应当由你母亲签收。安置的面积,只是被安置人可以以较低的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安置房的调配需要被安置人共同协商确定。如果购买安置房的钱使用了补偿款,你母亲可以向你哥嫂主张返还该笔款项。一家人的事情,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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