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纠纷

一处房产老头死了,后妈有2006年遗嘱,女儿有2007年遗嘱,我付11万元,从后妈那买下房子,他们打官司,我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8-状态:已解决]
李厚墉律师的解答:

还没有过户吧?该房屋的产权归属还没有确定,后来的遗嘱可以推翻前面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他们需要经法院确定了产权以后才能买卖。如果房子判给女儿,那你们的合同就无效了。无效之后,你可以要求那个后妈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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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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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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