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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3
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刚买完首饰时没拿,是他后来给的,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
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下协商调解,男方要求返回应该全数返回吗? 因为女方觉得名誉也受损了,该怎么办 。
咨询者:
fa274559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9-03
-
状态:未解决
]
陈广康律师的解答:
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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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康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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