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08年底开始业务往来,甲公司一直以预付款的形式向乙公司付款购货,总预付金额5000万,签订合同十余份。2009年11月份甲公司预付给乙公司700万元,乙公司接到预付款后,向甲公司供应了价值130万余元的货物后,由于乙公司法人代表突发疾病,加上乙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乙公司法人代表将剩余570万元还了原料供应商的欠款,随后乙公司停产。甲公司在长期得不到乙公司的供货后,便多次找乙公司法人代表要求退款,乙公司由于暂时拿不出钱退还甲公司,乙公司法人代表便开始躲债,甲公司找乙公司法人代表十有九空。乙公司自2008年初开始陆续投入近700万元引资,但至今引资没有成功,乙公司除欠甲公司钱外,还欠其他人巨额债务,同时乙公司有300余万元的债权未能收回,乙公司固定资产300余万元尚保存完整。请问各位法律专家,乙公司法人代表此行为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算不算逃匿,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补充提问:
乙公司目前并无偿还能力和据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11-状态:已解决]
汪宝琳律师的解答:

看他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无欺骗的故意,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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