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政府强拆违法被诉赔偿案例

时间:2016-09-30 09:49:38  作者:周是宏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面对政府对企业的建筑物强制拆除,企业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强拆公司建筑物是否违法?因政府强拆产生的纠纷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下面本律师为您介绍我成功代理的一起强拆违法被诉赔偿案例。该案作为2014年经典案例刊登在江苏省省高院公报上。【案件概况】南通某广告公司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在某市大饭店门前竖立了高立柱广告一座,有效期至2011年5月止。2011年7月20日,,该市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向大饭店下发了“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单”一份,内容为:“请你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将大饭店前绿化带内高立柱广告设置拆除。此整治任务请于2011年7月28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办。”2011年8月13日晚,大饭店委托王某将该高立柱广告设施拆除,拆除后的设施被王某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广告公司通过报警、起诉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在诉讼中解到上述情况后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要求该政府行政赔偿财产损失。一审法院拖了八个月才正式受理此案,并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广告公司起诉。广告公司不服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经过开庭审理,撤销了一审法院裁定,责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一审在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在本律师据理力争下,市政府同意赔偿广告公司25元财产损失。  【律师说法】一、通过报警,起诉当地公安部门不作为获取某机关下达“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单”这一证据打开状告该机关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之门。2011年8月13日晚,大饭店委托王某将该高立柱广告设施拆除,拆除后的设施被王某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广告公司当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拆迁行为系某机关所为,本律师建议先报警,在公安机关不提供侵权人情况下,起诉其不作为,迫使公安部门拿出某政府下达的任务单这一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二。在一审法院迫于地方政府压力面前作出驳回原告起诉情况下,律师建议广告公司继续向省高院上诉,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激烈辩论,省高院采纳了本律师观点撤销了一审裁定。三.在重审过程中,某市政府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行政违法情况下,抓住时机,与该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取得25万赔偿款情况下,向法院撤诉。该案取得圆满成功。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招标投标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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