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惠水县市民

我是贵州惠水县市民,将近六年前我听说县星光村在杨梅坡建设一小区,于是也在此地购得一建房用地(定金收条是这样的,2006年4月4日,今收到xx交来划拨土地定金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备注:划拨杨梅坡第二安置小区用地)。当时定价为每平方米250元并政府说好1-2年办好手续。但一直确都没有信息,我也曾几次到村办过问过此事,答复为要一段时间后。过后就一直没有了消息。前几天我突然在惠水县政府网站上看到此事去年已经启动。而后我到村办咨询此事,答复为只解决农村户口的,居民户只能退还六年前交的一万元。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8-29-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该村如此做法,既不合理有不合法,应按六年前的一万元升值到现在的额值的一半退还,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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