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闹离婚,能否强制让一方搬出?
目前我母亲正打算和继父离婚,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继父性格急躁,言语粗暴,经常使用辱骂淫秽难堪的言语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打击和伤害,所以实在忍受不了,不想和我继父共同生活。
现在他们住在我母亲婚前购买的房子里面,该房产是属于我母亲的个人婚前财产,而且户口也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本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协议了好多年了,我继父就是不肯。现在希望以起诉离婚的手段让我继父搬出去。
但是通过网上了解,一般一方强烈要求离婚,另一方不肯的,法院第一次判决都是不予离婚,要6个月以后重新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但是我母亲已经不能忍受再和他相处,希望他能搬离现在我母亲所住的房子。如果第一次判决,可否强制使我继父搬离?以免我母亲再受到他言语的伤害,或者是的报复行为。
补充提问:
我母亲和继父结婚的时候,继父已经退休,我和继父的子女均已经成年。所以我想他应该不存在尽过“把我抚养大了”的义务。他和我母亲结婚的前提条件就是把他的退休工资交给我母亲用于他的个人生活。
但是自从他结婚之后,在家里基本家务是从来不做的,都是我母亲烧菜做饭洗衣服伺候他,他在外面继续打工的钱一分一粒都没有交给我母亲,也不让我们知道他在外面赚了多少钱。现在他说如果我母亲要他搬出去,需要我母亲给他赔偿金。这样对不对?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9-03-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你母亲要有和继父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离婚后,那房子属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肯定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叫你继父搬出,如果你继父有伤害报复你母亲之嫌,还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然,你继父情绪如此激动,看是不是认为你母亲利用他把你们抚养大了就闹离婚,如果有这样的事实,你们还是应该考虑从经济上帮助部分补偿你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