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少女如何获得恋爱自由
一个1995年出生的女孩,与一1990年出生男孩网恋。发展到现实,女孩偷偷跑出家来见这个男孩,女孩家里情急下报警找到了这两个孩子。警方说女孩不满18周岁监护人在父母必须将其带回。但是女孩死缠烂打也不走。最后是被拉上车带走的。两个人笔录的内容基本都是自愿。并未发生性关系。女孩回家理智的和父母谈心。可是父亲坚决不同意自己女儿在去找这个男孩。说年龄太小,不反对你们交往,但是现在不能在一起,还把家里的网线私下剪断。女孩说我只和你们谈谈心里话你们同不同意我还是会去。
但是不想和第一次一样这么轻易被带回去。
还有走是在本地派出所走的 女孩衣物还放在男孩家里。第二天派出所把女孩所有衣物手机现金省份证带回派出所。称对方向他们派出所索回 但是男孩和女孩联系上后并无此事。女孩家长 女孩当地派出所 还有当事人女孩 并没有索回,男孩当机立断去了派出所问那些物品是否寄过去派出所说没有。 这里请问女孩是否可以亲自取回物品。 女孩还给男孩当地派出所打了电话 让把东西交给男孩保管。派出所说让你父亲给我们打电话才能给。
就是想知道 女孩如何获得自由 还有那些女孩的物品是否有权自己领回 或者通过女孩让男孩保管
女孩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男孩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补充提问:
女孩家长并无限制女孩自由
女孩因此事已经休学 女孩咬定与男孩一起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05-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女孩有权自己领回物品。至于交友,只要正当,也可以,但希望不要影响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