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帮帮忙忙!!
在物业公司工作了三年一直是个小管理,每天上8小时。7份合同到期,本打算不干了。8月份因公司搬迁实在忙不过来。领导叫在帮他。所以就签一个月的合同。在这期间因搬迁期间造成丢失东西也正好是8月的的合同满期,东西已经找回,失主也不在追究。现在物业以丢东西为由停我的职,说是协助调查。在停止期间没有工资吗?并要求回去以后和其他队员是一样的上12个小时我不同意还降低我的待遇。辞职我那三年的赔偿金也就没有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各位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05-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如果降低你的待遇,你有权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