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帮帮忙忙!!
在物业公司工作了三年一直是个小管理,每天上8小时。7份合同到期,本打算不干了。8月份因公司搬迁实在忙不过来。领导叫在帮他。所以就签一个月的合同。在这期间因搬迁期间造成丢失东西也正好是8月的的合同满期,东西已经找回,失主也不在追究。现在物业以丢东西为由停我的职,说是协助调查。在停止期间没有工资吗?并要求回去以后和其他队员是一样的上12个小时我不同意还降低我的待遇。辞职我那三年的赔偿金也就没有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各位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05-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如果降低你的待遇,你有权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我咨询陈道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南岸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商帐追收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道平律师 > 陈道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