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张某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在张村A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张某在张村B地行医,自配药物造成患者死亡,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07-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刑法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何含义,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就是《执业医师法》中所称的执业医师资格,因此,只要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不管是否取得开业执照,都不是非法行医。笔者认为,医生与医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生主要指职业群体,《执业医师法》对从事医生职业规定必须先要经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执业资格后方可申请注册领取执业证书(执照)。取得执业证书之后才具有依法从事医生职业的主体资格。刑法设立非法行医罪不仅要保护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安全,而且也要维护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有执业医师资格,不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即开始从事医疗活动,是一种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因此,从刑法立法本意理解,刑法条文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含义不应当是专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而应当是指没有取得从事“医生职业”的合法主体资格。所以,笔者认为,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和有执业医师资格而无执业证书的人以及有执业证书但是未经工商批准擅自从事医生职业活动的人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根据以上规定,张某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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