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工人工资发放标准

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未满两年,刚请完病假且已回公司正常上班,请问关于请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已问过公司人事相关人员,回答是病假是没有工资的。十五号就要发工资了,我该怎么处理这事呢,谢谢。
补充提问:
1:在不知道病假为有薪假的情况下,竟然用自己的五天年休假和一天加班的时间进行调休了,且公司作为知情方也没有告知我无需调休,在此情况下我还能补回我的年休假和加班的时间吗?
2:如果公司仍然不给我支付假期工资,我肯定会因此再次请假申请仲裁,那么由此事引起的再次请假时间,能否要求公司给予支付我工资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9-07-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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