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直接找法院或妇联吗?
民事起诉书
原告:王慧姣,女,1985年11月23日生,汉族,湖南宁乡人,住湖南省宁乡县夏铎铺镇凤凰材十四组
被告:阮德剑,男,1984年1月10生,汉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柳树塘人,现于广东省韶关市看守所服刑(十里亭十号信箱之九C)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把婚生儿子阮锦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 ;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2007年1月29日于郁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孩;2010年1月19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双方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婚生儿子阮锦源由被告抚养。
由于被告离婚后不久因事入狱,儿子暂由被告的外祖父母抚养,原告多次要求接回儿子被拒,甚至无法享有儿子的探视权;现被告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被告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亦无经济能力抚养,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被告狱中写信给他姐姐同意将抚养权给原告,却因被告外祖父母不愿将孩子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交由原告致使原被告无法进行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且要求用金钱将孩子买回去,而原告自离婚后一直依靠个人能力打工维持生活无多余的钱去将孩子买回,且此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用,但为了孩子,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再苦再累原告也愿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特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请求依法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于原告。
此呈
宁乡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慧姣
2011年4月15日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9-1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