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诬告并报假案
我前天24日经中间人朋友(并不熟)介绍向某玉石店购入七个玉镯等玉器,商议总价三万二32000。当日就跨行转钱到对方账户,(因跨行转账需24小时,又有熟人介绍故先拿手镯离开),后因写错户名并没有转账成功,现在仍滞留银行。发现后第二天(25日)本着诚信原则将货物先退还给卖主,并且临时决定少买几样东西。卖主听后结果反咬一口称认不出其中2个玉镯(一个说是6800,一个是8000),说我可能偷换掉了,张扬不买点东西就要报案。该中间人明示卖主要挟不买一些东西就报案。结果今晚(26日)收到某电话自称是某某区派出所(发生交易的店面并不属于该派出所辖区)民警的电话,我挂掉了。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应该怎么做怎么回答?如果是真的派出所民警,即使是对方的朋友,我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举证说我诈骗他的玉镯?什么样的证据?我可以告对方报假案、诬告罪或者别的条例吗?要怎么举证?如何判断该民警是否违规办案?有向督察大队反映的权利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9-27-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这个事情你拿走玉镯时清单上应该注明了数量和品名等等,相信民警会依法办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