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
2001年,我与同伙人***购买两块地皮建成一层房子收购蚕茧买卖。2002年初散伙,我补偿合伙人***各种项款之后,房子所有权归我。(有地皮买卖与转让合同为证)2002年下半年建第二层,向当事人李正*借款25000元写有借条,现在已归还借款。2003年初又与几个合伙人(******)合资收购蚕茧买卖生意,包括当事人李正祥在内。为了扩大收购蚕茧生意要在原房子后面空地租地扩建仓库房与烤炉,合伙人李正祥当时交来建房款9万余元,并写收据(收到李正祥建房款9万元),后来其它原因扩建不成,建房款要退还李正祥,当时李正祥说先用建房款用于收购蚕茧本钱。2004年2005年几次要退还建房款要回收据未成,2006年4月李正祥拿收据给朱雪*看过程中以朱雪*撕烂收据为借口动手打人(被打时抱小孩),黄林*被李正*父子讴打(有旁人与派出所,医院医疗费为证)后来以威胁手段赶走黄林*与他爱朱雪*,并强行关门不做生意,并威胁涚谁开门就要打人与炸开房子。06年我几次开门做生意时,被李正*带多人强行关门并威胁。后来几年就以-年一万元出租给人了。
现在李正*以收据为由要求法院判我原房子一半的产权给他,请问我怎么办?李正祥以前几次被法院退回诉讼要求。我怎样要回收据?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10-02-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房子产权以证书上的名字为产权人,李某收据不能成为分割房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