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我母亲于2011年9月12日晚7时许,在“天扬路”(双向四车道省路)大仪镇十字路口斑马线以东15米处,骑脚踏三轮车(非机动)由北向南横穿马路,在穿过“由东向西”行驶的车道后,进入“由西向东”行驶的车道,被一辆高速行驶(超过80迈)的丰田小汽车,穿过十字路口两道斑马线,并向东15处撞到,至今昏迷;后对丰田小汽车进行检测,“刹车系统”不符合要求。特向专家咨询:该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责任认定”何时下?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09-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丰田小汽车主责,你母亲次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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