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本人于2003年初与老婆经我姐姐介绍认识,我湖南娄底人。当时在中山打工,她是河南信阳人,当时在东莞打工。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沟通了解,极性格与地域的差异,导致婚后长期处于冷战与吵闹之中,彼此都感觉非常压抑与痛苦,所以于两年前异地分居,协商离婚。最近两人协议离婚,但因为她当时结婚证上写的名字叫李丽,但她的身份证真实名字叫李黎,所以户口一直没迁过来,时间长了她老家那边户口也被注销了。所以她户口没有,去年身份证也丢失了,所以前不久去民政局被告知办不了离婚证,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协议离婚程序繁琐,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如何向法院起诉?急盼回信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26-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但在提交当事人身份时应该补个证明,证明当时办结婚证时将李黎误写为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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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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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商帐追收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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