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自行车车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0月6号上午6点我母亲在农村乡间小路上由西向东行驶,对方是由东向西行驶对方车速比较快,把我母亲撞倒,车辆损坏人受伤。当时没有旁人在现场。对方把我母亲和电动车送回家门口(因为家离事故现场只有30米),撤掉事故现场。我母亲倒在门口地上呕吐,对方也没报警。正好邻居看见我母亲这么痛苦。打了,120救护车。并打电话通知我们子女。我们在医院等到母亲与对方,问他们有没有打110报警。他们说没有。当时我就报警。对方当时交了1000元给医院就走了,到下午2点警察到医院做了笔录,我母亲是脑出血。警察要我把对方联系方法给他。之后警察一直未跟我们联系。对方又不拿钱,然后我们找交警队,要他们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们说没有事故现场无法认定。现在我们已经花4万医药费了还没出院。我想咨询你们这事故责任书能认定吗?走法律途径要责任认定书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05-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交警部门应该根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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