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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上诉人在上诉去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一审被告上诉时故意没有留电话号码在上诉书上,一审被告11月11日上诉的,一审法院11月30去中院拿回了上诉状,立案庭到现在还没有联系到上诉人,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二个月了,现在法院能视为撤诉了吗?我可以要求法官开执行证明了吗?谢谢了
咨询者:
lvyunlong
山东
[
咨询时间:2012-01-05
-
状态:未解决
]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可以。及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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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平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重庆 南岸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商帐追收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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