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是2011年2月14日因工受伤。经2012年2月7日鉴定为工伤8级,在这期间从2011年3月起至1012年2月,单位每月发680元生活费,请问,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得多少赔偿?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3-30-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一、2011年3月起至1012年2月应该领取你平时的工资标准。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6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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