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多岁老年人离婚
我妈妈是63岁的老人,有心脏病。她老公在2012年2月上诉离婚,从2011年他就在单位开具假证明想争夺一套房改房,然后在3月20日开庭前十分钟男方撤诉。回家就把家里的房门锁全部换掉,不许我妈妈进自己的家门,至使一位63岁的有着心脏病的老人无家可归。3月28日,我妈妈起诉,法官找我们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的告诉我妈妈,这一次起诉法院是不能判离的,因为我妈妈没有办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还要浪费几千元去面对一个没有结果的案子,调解完回家,把我妈妈吓得要死,在男方起诉的过程里,没有一个人找过我们调解,我们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询问。请问律师,我妈妈要怎么才可以证明感情是完全破裂了呢。非常感谢,我们是普通公民,现在法官给我们的感觉,让我们更加的茫然。我妈妈的身体又不好,不能再接受这样的调解了,我们该怎么办啊?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4-07-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