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的问题

A 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B “劳动部于2002年发了323号文件,明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律师您好:回答前请您看清问题,A和B的内容是一个意思吗?请解释一下。

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5-26-状态:已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由此,如果是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当然应该有工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解释很到位,对我帮助很大

我咨询陈道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南岸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商帐追收 取保候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道平律师 > 陈道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