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

我女朋友的父亲骑二轮摩托车,正向行驶,突然前方有一辆和我往相同方向行驶的小车180度调头(调头处是虚线),造成摩托车撞向小车驾驶室左侧车门,交警出现场,送到医院抢救后,车主第二天开始不拿住院费,2012-11-12至2012-11-27其间有两次向交警部门工作询问其责任认定问题,未给出明确答复,和我们并未有交警认定责任书。

我方现在垫付医药费,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能否讲解详细一点。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11-27-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等责任认定出来生效后起诉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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