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罪?

1999年4月的一天夜里,陈某怀里揣着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2万元钱走在回家的路上。因为钱是准备开小餐馆用的,也是今后全家人的生活保障,所以她非常小心。可是在回家的路上她总是觉得有人在后面跟着。她回头一看,昏暗的巷子里果然有一个陌生男人一直尾随着她。于是她在巷子的拐弯处躲了起来并顺手拾起半块砖头,她想如果那人也跟着拐弯,他肯定会抢自己的钱。那个人果真跟着拐了弯,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将半块砖头向那个人砸去,导致被害人头部轻伤。其实被打伤的小伙子是来附近上家教的。
问:陈某的行为是否故意伤人?该行为如何定性?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12-08-状态:未解决]
陈道平律师的解答:

此案属于“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其应以过失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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