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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诺转质
网上有很多比方说百度百科里就说承诺转质“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而担保法解释94条“第九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一个说转质不受原质权限制,一个说应当在原质权范围内,是不是矛盾的?
咨询者:
fa2147612618
江苏
[
咨询时间:2016-07-11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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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包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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