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腐败

1995年02月,儿子13个月。前夫出资2万元,本人你出资1万元,本人父母出资5万元(声明赠与外甥,你们绝对不能占为任何个人),合并购买江苏省常州天宁区朝阳四村151幢乙单元101室。因本人始终未看见购房票据,导致经常吵闹。于2001年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违法房产各半,6岁儿子随母亲生活,母子俩人相依为命。判决前夫每月支付抚育费拒付抗法。直至2008年本人在法院判决卷宗中查到所有购房合同、票据及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城市改造办公室住房安置单都是伪造的。于是本人向公安、检察院控告都石沉大海。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11-04-状态:未解决]
刘建平律师的解答:

可以另行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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