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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批示区重新办理,能否作为我申请区环保局履职的证明?
我向区环保局投诉查处污染,后来对查处结果不满意,向市环保局反映,市环保局领导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但区环保局久拖无果,我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区环保局拖延履职”。但市环保局认为我提交的证据“市环保局领导批示区环保局重新办理”的复印件,不属于我曾经申请区环保局履职的证明,从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咨询者:
fa2147636410
江苏
[
咨询时间:2018-03-28
-
状态:已解决
]
刘建平律师的解答:
请把事情经过说清楚些才好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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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包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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