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1--

我是一名高三学生,1--经受学校强制签订不带手机保证书,2--后又遭到年级主任强行没收手机,他并未给我关于是他没收了我的手机,3--高考结束我找他要回手机,他借口说不一定找的到,言外之意就是找不到就不给了,也不赔偿!4--后来他说手机放在块主任那里!我去找块主任要。他让我到他原来办公室等他,我等了40分钟,他还没来,我一时气不过,将他门把手砸了,进门找我自己的手机,我搜训几个办公桌,然后他哄骗我签下了手机收条,但是我并未写明是我从谁手中领走的,后来他报警了,但是我只是破坏了一个廉价门把手,并未偷走哪怕1毛钱的东西!我的目的只是拿回我的手机!请问这种情况我会被留案底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8-06-10-状态:已解决]
刘建平律师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没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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