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权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吗?

协议离婚因女方坚持要孩子,离婚时孩子19个月,归女方抚养。男方缴纳孩子的保险费用,费用约为收入的10%。离婚后女方再婚后,有权在未经男方的同意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跟谁继父吗?另,男方想在有能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下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3-状态:未解决]
李洪秀律师的解答:

女方没有权利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是可以争取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会作出维护原抚养关系或改变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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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成隆律师事务所(泸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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