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侵权

时间:2011-09-03 18:19:40  作者:党争良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对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对于田宝廷民事判决书与事实完全相违背!

  我对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1滨汉民初字第1499号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的补充意见。

经查明,贵院的决定书是错误的,事实是我与我妻(党小芬)带着四份申请回避柳斌的申请材料及(事实)到河西大法庭信访办找姓殷的负责人,请求找院长接待,如果院长忙,你可叫一名院长的工作人员接待即可,我认为这是最低的起码要求。但姓殷的说我的书面材料是属监察科管他给监察科打电话,有王平接见了我,说实话我不知道王平干什么的,我们就向王平恳求请务必将我的四份回避柳斌的事实材料请务必转给院长,当事人王平答应了我的要求,时间是2011年7月20日上午许,

   但是经落实王平没有把四份回避柳斌的材料交给院长,而是交给了监察科的马科长,马科长估计没有交给院长,而是自作主张立了案当天就打电话询问柳斌自己说的我吃了被告、喝了被告、被告还给我洗澡、我还收了被告一百万元。。。   。。。

   还询问了张国旺的事儿(我的回避申请里边被申请人主要是柳斌、其次是张国旺这就足已证明马科长不切实际的胡来立了案,但到21日上午不到十点柳斌就把(决定书)让我们签收。如果减去定稿时间、请示打印时间、往大说不足半天时间就把我所反映的回避柳斌的全部事实查清了这简直是欺人之谈。

   二、7月21下午,我的代理人问王平这个决定书是院长研究决定的还是院长委派哪个科室搞得?还是你们监察科搞得王平说:“是监察室搞得”代理人又问:院长知道吗?王平说知道。是向主管民事的副院长打过招呼定的。代理人又问:我的当事人说回避柳斌的四份材料让你转给院长,你收到了吗?你转了吗?王平说:我收到了,我没转给院长。我给了我们马科长了,代理人又问:你知道马科长转给院长了没有?你告诉他没有、必须转给院长。王平说:我给他说了转给院长!他转没转我就不知道了。

   综上述我认为

 1、回避审判人员民诉法规定只有院长决定。

 2、你作为监察科长你有什么权利搞此事实颠倒、错误严重的决定书。

我请求必须收回此决定书宣布无效,向我们赔礼道歉!

 3、如果是院长分配监察科搞得批准的此决定书也是相当错误的也请求收回承命。继续对柳斌依据四份错误材料的事实坚决请求对柳斌予以回避并请撤消此决定书向我们赔礼道歉!否则我要维护我个人权益向上级法院申诉或网上曝光。

三、贵院信访办公室的问题。

   我于7月20日信访办负责人尹同志接见我我请求见院长如果院长不在或忙你把院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哪一个都行叫来把我的四份材料转给院长就行,但尹同志错误的定性!必须交给监察科,监察科又错误的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书,这是两个科室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事儿独出新词。给领导找病。

  于7月21日我的代理人拿着(申请回避复议申请书)即回避柳斌的错误事实的四份材料再次请求尹同志找院长办公室的那个工作人员都行我认为这是最起码的请求理应答复但尹同志故意刁难说:“这个文件不应交给院长,还应给监察室联系!这纯属糊涂加三级,白遭国家的钱!并且我的代理人说话声音大一点他就扣帽子说:我叫武警把我的代理人拷走。是个标准骑在人民头上的作威作福的“大老爷”请院长核查处理!

 

 

此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请贵院对我的复议申请经研究予以答复并坚决对柳斌予以回避请予答复

                                          2011年7月22日

                                             田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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