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

我老公跟我要离婚,我们02年结的婚,房子是03年买的,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房价共十四万,当时首付了八万其中他父母出了五万我们出了三万,余下的六万我们共同还贷款,还了两年后(共用了两万八)他父母又帮我们补完余下的房款(用了四万三),现在房子已经增值到60万,请问我应该分到多少?

当时他父母出钱是说给我们买房子,现在又说当初出资最多他们要收回房子,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婆婆有权处理我们的房子吗?
补充提问:
可新解释说只对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份作补偿,是不是这样算下来我只能分到几万块了,我觉得这样对我太不公平了,这些年我们没有什么存款,他长年出差,孩子也是我一人带大,唯一的财产就是房子,可新解释一出我就成一个免费的保姆了。是他变心了,现在谁要孩子谁就有房子住,他的条件比我好孩子肯定是判给他了,我什么都没有了。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02-17-状态:已解决]
蒋学峰律师的解答: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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