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你好,我朋友08年的时候因为跟人发生口角,捅了别人两刀,伤势不轻也不重,会不会坐牢??坐牢的话大概会坐多久??私了的话是不是必须在派出所解决??可是我们找不到受害者应该怎么办?打官司能打到不用坐牢或是假释吗??有录像没其他的物证。

还有,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受害人就不能起诉了,检查机关也一样,我在刑法上面看到的。

一刀在大腿上,流了几滴血,另一刀从胳肢窝后面捅的,听说快靠近心脏了,流血挺多的,当时衣服就染红了。

就这样,我在旁边看的很清楚...

补充提问:
这么多问题啊。请回答详细点,一一做答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03-状态:未解决]
欧阳楚平律师的解答:

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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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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