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逃跑,我是供货商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家资产3-4千万的企业,生产不锈钢产品的。从建厂初期我就是该企业模具供应商。现该企业由于资金问题,老板于前天9月4日夜里将厂里产品,合金等高价值东西拉走逃跑。当地公安,政府,法院已经介入。该企业最后和我签订的模具合同为2011年7月4日,合同金额175000元(2只模具),加上原欠款(2010年11月所欠)36000元,合计金额:211000元。对方因急需模具于2011年给我方付款70000元,我方将合同里的一只交予对方使用,并达成新的付款协议,所剩金额及加工成的模具费用对方30日内必须全额付清,合计为:141000元。现难处是,我就是起诉保全,起诉书保全书无法送达呀,我该怎么来处理此事?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9-07-状态:未解决]
欧阳楚平律师的解答:
起诉保全,法院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