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利贷困惑,求助律师,谢谢!
本人向高利贷债主借人民币款5.4万元,实际到手是4.1万元,借款时间10天。
后因没有办法及时偿还,逃避拖欠一个月后,被债主找到本人后,让我写下一张4万元的借条(此借条是 前面5.4万元的利息),共计9.4万元。
注: 借条中,没有注明是利息,只是 借条。(借款时间和之前的一样)
在实在无奈债主的威胁后写下借条,请问此类情况,提问如下:
1.我目前合理的处理方法是怎样?
2.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实际应该偿还多少债务?
附:借条分别有两张: 一张5.4万元 一张4万元,借款时间相邻,还款时间每张借条都是10天,金额实际到手是4.1万元。
(实际到手4.1万元,是分4次拿到手的,之后重新写了一张5.4万元的借条),后一张4万元的 借条 完完全全是利息。
(我有对方的电话录音,录音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说明借款多少?但是录音内容有涉及到,高利贷的 部分借款和巨额利息,以及无法偿还欠款,债主会采取某些强迫性的非法追债手段。)
本人非常着急,现在被高利贷债主逼的,真的要跳楼了。谢谢各位律师朋友了,万分感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9-04-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你应偿还借款4.1万元,及合法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你以后所打得借条系受胁迫所打,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3、债主如果采取非法追债,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委托家属报警。